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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3-04-1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上旬至2022年6月上旬,市委第二巡察组对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11月15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压紧压实巡察整改责任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认识抓整改。市委第二巡察组向我院党组反馈意见后,院党组及时召开党组会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传达学习茂名市委主要领导对巡察工作的指示要求和市委巡察反馈会议精神,传达市委第二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强调要对照巡察反馈意见,深入分析,深挖病根,精准发力,综合施策,集中整改,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巡察整改工作上来。院党组在研究、制定、落实巡察整改方案过程中,高度重视,对照问题深刻剖析思想认识方面的差距,2022年12月20日,院党组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党组成员认真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紧密联系思想、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严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深化巡察整改思想认识。

(二)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抓整改。院党组全面领导巡察整改落实工作,成立以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其他领导班子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落实。2022年11月22日,院党组召开专题党组会,研究制定《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方案》和《整改措施及任务分工清单》,细化整改任务,每项任务均由领导班子牵头负责,明确责任部门、整改期限等。各班子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对照巡察反馈意见逐条梳理和全面自查,分别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2022年12月12日召开专题党组会,对整改工作方案逐条逐项进行审核,形成了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分门别类建立整改台账,确保巡察整改工作件件有分工、事事有落实。

(三)坚持领导带头,以上率下抓整改。院党组坚决落实市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全面履行巡察整改主体责任,认真研究部署巡察整改工作,组织制定巡察整改方案、整改台账等,研究讨论涉及巡察整改的重要工作、重大问题。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带头整改,主持召开16次党组会(其中3次专题党组会)和4次检察长办公会,对整改任务亲自作出部署安排;班子成员切实扛起责任,履行“一岗双责”,根据党组部署抓实抓好分管部门的整改工作;整改办负责制定巡察整改台账、加强督导检查等工作;驻院纪检监察组对巡察整改工作全程监督指导,形成党组全面负责,党组书记履行第一责任,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整改办统筹督导,业务部门落实见效,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的巡察整改工作基本格局,为做好巡察整改工作打下坚实的组织基础。

(四)注重建章立制,标本兼治抓整改。院党组坚持系统思维,在抓好反馈问题整改的同时,及时总结整改经验,深化成果运用,注重建章立制,制定完善了《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移送通报工作机制》《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教育工作办法(试行)》《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等制度规定,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和刚性执行,力争形成标本兼治双向联动的格局,真正通过整改加快干部作风转变、促进工作思路完善、推动新旧动能转换,为我院检察事业发展带来新的动力。

二、强化担当,精心统筹谋划,逐条逐项落实整改措施

第一方面问题: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全面的问题

1.关于执行“第一议题”学习教育制度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院党组充分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每次召开党组会首先开展政治学习,第一时间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并结合检察工作实际研究部署贯彻落实举措。二是增强学习计划性。安排专人负责“第一议题”学习,合理安排学习内容,于党组会议召开前,提前制定会议议程,印发学习资料,确保学习质量和效果,并做好会议记录。三是加强监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对列入“第一议题”的相关文件学习贯彻情况进行督办,确保制度执行有效落实。2021年5月以来,我院已严格执行“第一议题”学习制度。

2.关于贯彻落实坚持法治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统一认识。2022年10月27日,召开检委会,组织检委委员、部门负责人深入学习《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第三十九批指导案例的通知》(关于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工作)。2022年12月29日,分管领导组织办案检察官认真学习《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人民检察院刑事申诉案件公开审查程序规定》等相关文件,树牢司法为民理念。二是强化部署,狠抓落实。院党组第一时间贯彻落实相关会议要求,积极部署开展多项司法为民活动,全面排查目标案件82件。坚持在办案中落实司法为民理念,自2022年11月以来,分管领导每月组织召开一次会议部署推进司法救助工作,加强对特殊群体司法关爱;采用“固定+流动”模式开展检察听证工作,2022年以来,我院共开展4次上门公开听证,开展次数较巡察前同比上升300%。如,2023年2月6日,为保障暂予监外执行检察工作的公正性,我院主动上门到申请人所在的村委会,组织召开全市首例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上门公开听证会,相关做法被人民监督、南方日报等宣传报道。三是转变作风,深入基层。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分别于2022年11月16日、11月28日,2023年1月12日、1月20日围绕司法救助、法治进校园、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等工作带队深入到树仔镇登楼村委会、麻岗镇中心小学、坡心镇新坡村委会、麻岗镇独楼村等基层一线开展调研督导等工作,认真落实司法为民工作要求。四是建章立制,力求长效。根据院党组部署,研究制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上门听证工作方案》,创新工作方法,力争将矛盾化解在群众家门口;拟订《关于为电白高质量发展建设宜居宜业宜游滨海城市先行区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的意见》,在强化民生民利保护、强化特殊群体保护、着力保障乡村振兴等方面提出具体措施,确保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更可持续、更有保障。

(二)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够到位的问题

1.关于抓意识形态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分别于2022年4月21日、8月26日、10月17日,2023年1月18日召开党风廉政建设暨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党组专题部署意识形态工作情况1次,围绕意识形态工作开展调研1次,分管意识形态工作的院领导开展专题调研4次,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由政治部负责制定党组意识形态工作检查督导方案,明确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各党组成员分别按照方案制定个人督导计划,进一步明确任务职责,抓细抓实检查督导工作。三是强化审核把关,由办公室负责审核年度工作报告,重点查看是否落实意识形态汇报工作;政治部安排专人收集党组成员督促检查意识形态工作台账。四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要求,2022年,院党组已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列为年度报告内容。五是进一步加强阵地管理,2023年2月6日,院党组审议通过意识形态阵地管理相关制度。

2.关于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够扎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于2023年1月9日制定意识形态责任清单,强化思想认识,加强责任担当,把意识形态工作贯穿日常工作始终。二是每个季度召开全面从严治党暨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工作联席会议,班子成员听取分管部门意识形态工作汇报,抓紧抓实“一岗双责”。三是政治部根据民主生活会方案,明确个人对照检查材料的撰写要求,由党组书记审阅班子成员的对照检查材料,加强把关审核。四是严格落实年度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述职要求。2022年,我院全部班子成员已按要求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纳入民主生活会、个人述职报告。

(三)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责任存在薄弱环节的问题

1.关于推进刑事检察工作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刑事司法政策学习。2022年12月27日,组织第一检察部召开部门工作会议,通过学习“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典型案例、上级检察机关制定的业务数据指标等,转变司法理念。二是完善科学管理制度,压实工作责任。院党组于2022年7月20日审议通过《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六牌”联动动态管理机制(试行)》,并于10月27日根据制度运行情况进行修订。该机制明确业务部门、员额检察官责任,对在全市当月通报中,部门或个人关键指标和重要指标未达到上级检察机关要求时,记黄牌一次。2022年全年,刑事检察部门因刑事检察业务数据不合格被记黄牌10人次。三是完善业务数据分析研判通报制度,充分发挥业务数据“指挥棒”作用。院党组高度重视,着力研究部署推进,自2022年第一季度起,建立刑事检察部门每周通报重点业务数据、每月召开一次业务数据分析研判会的通报制度,通过及时通报问题数据,分析讨论存在问题,对业务数据落后的员额检察官“点穴督导”、督促整改。2022年我院“案-件比”为1.18,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也低于我院2020年、2021年的1.42、1.27。认罪认罚适用率达90.54%,确定刑量刑建议采纳率达100%,监督撤案率达100%,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采纳率达102.41%,各项刑事案件业务指标得到明显优化。四是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合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2022年11月18日、11月29日、12月16日,我院先后会同电白区、滨海新区、高新区相关政法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通过深化检警法三方协作,减少退查率,降低“案-件比”,减少办案中定性和证据标准等方面存在的分歧,减少不捕不诉案件的复议和复核率,合力提升刑事案件办理质效。五是严格规范审查起诉工作。(1)深刻反思案件审查的问题,针对巡察反馈的韩某、黄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组织相关办案组进行自查、核查,并对案件具体情况作出《关于韩某、黄某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一案的情况报告》。经自查、核查,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的韩某、黄某均能及时到案并积极配合我院对其讯问等办案程序,但承办检察官存在忽视取保候审期限,忽略对案件整体跟踪把控的情况。对此,院主要领导已责令承办检察官进行深刻反省。(2)组织学习,深化认识。2022年12月15日,召开检委会,组织检委委员、部门负责人系统学习“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强化规范意识。(3)从严管理,压实责任。案管部门强化案件动态管理,加强案件评查,并运用“六牌”联动动态管理制度处理,对办案检察官予以黄、橙、红牌警告等负面评价,杜绝此类现象再次发生。六是规范刑事执行监督工作。(1)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全面排查核查同类型案件。核查情况如下:2022年以来,我院办理了9件法院拟决定暂予监外执行征求意见案,法院均采纳我院意见,未发现存在类似问题案件。(2)加强学习。分管领导组织第三检察部全体干警学习《暂予监外执行规定》和《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工作指引(试行)》等相关规定,要求严格规范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办理。(3)强化制度执行,规范刑事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今后我院将严格执行我院与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茂名市公安局电白分局、茂名市电白区司法局、茂名市公安局滨海新区分局会签的《关于加强刑罚交付执行工作办法》,规范办理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件,压实工作责任。(4)追究相关人员责任。针对反馈问题,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3月3日,经我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承办检察官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处理。

2.关于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质效不够明显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学习培训,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理念。2022年12月14日,组织第四检察部召开学习会议,深入学习《关于全省检察机关“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典型案例”评选情况的通报》,学习经验做法。2022年12月14日,第四检察部组织召开检察建议业务培训会,深入学习《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最高检一至八号检察建议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提升法律监督水平。二是完善机制方案,压实工作责任。结合工作实际,院党组研究制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工作方案》,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为组长的加强民事支持起诉专项活动工作领导小组。2022年,我院成功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1件,法院已支持我院诉讼请求,民事支持起诉案件已实现破零。与电白区水务局签订《关于建立“河湖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提升对电白河湖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监督质效。三是加强调查核实,充分发挥“外脑”作用,提高检察建议质量。通过实地走访,找出问题症结,明确被建议单位职责范围及法律依据。如,我院在2023年开展乱堆垃圾污染环境公益诉讼专项活动中,充分了解各镇街人民政府及水务局的职能范围,区分两者的不同职责,分别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不同的检察建议。2022年12月8日,我院聘请13名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检察官助理,为提升检察建议针对性提供“外脑”智力支持。四是强化检察建议审批和备案审查。严格落实检察建议审批和备案审查制度,巡察意见反馈后,共向我院综合业务部及市检察院备案检察建议34份,强化文书质量监管。五是加大宣传力度,在“电白检察”头条号、一点号、南方号等新媒体平台发布“检察普法小课堂——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指引”普法宣传文章,提高民事支持起诉群众知晓度。

3.关于开展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不够深入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2023年3月14日,制定印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教育工作办法(试行)》,建立罪错未成年人临界预防机制。2022年6月1日,联合区妇联等部门制发《关于联合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家庭教育机制。截至目前,我院已制发督促监护令30余份;组织家庭教育指导培训,开展涉案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个体辅导170人次,团体辅导活动8场次,涵盖20个家庭的未成年人及家属。二是扎实推进专项活动。2022年12月21日至22日,组织第五检察部对辖区相关学校开展校园食堂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发现的问题,于2022年12月29日向有关部门制发检察意见,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对辖区学校食堂的监督管理职责。2023年2月15日,有关部门复函表示相关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并将进一步加强校园食堂安全工作。

4.关于案件移送通报工作有待加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明确工作要求。2023年1月18日,组织召开纪检监察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学习会,组织刑事检察部门员额检察官学习案件移送通报工作相关文件规定,明确工作程序和要求。二是及时补充移送和通报。针对巡察反馈指出的2018年至2021年,对吴某等人提起公诉后,未如期向纪检监察机关等通报的问题,我院党组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倒查,并形成自查报告,已于2022年12月30日将相关案件情况补充移送至纪检监察机关。三是及时完善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2023年1月5日,我院制定印发《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线索移送通报工作机制》,规范案件移送通报工作。落实协调联络员制度要求,指定第二检察部内勤担任对外联络员,负责日常工作开展、事项协调与沟通等具体事务。截至2023年3月17日,我院已通过联络员向纪检监察机关移送通报了4名中共党员涉嫌违纪违法案件情况。四是加强监检衔接,增强合力。积极主动加强与电白区纪委监委的沟通联络,于2023年1月13日上午,与电白区纪委监委在我院召开监检衔接工作联席会议,进一步完善职务犯罪案件犯罪线索移送衔接机制。

第二方面问题: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一)工作作风不够严实的问题

1.关于文书制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核查问题案件。针对巡察反馈的文书制作不规范问题,组织相关办案组开展自查、核查,根据核查结果,第一检察部已于2023年12月14日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对相关情况予以通报,深入剖析问题原因,对承办检察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深刻反省,要求各办案组高度重视、以案为鉴,不断提升刑事检察业务能力,适应新时代检察业务工作要求。二是加强学习,规范文书制作。2022年12月14日,根据院党组部署,刑事检察部门组织召开学习会议,对照最高检法律文书制作标准,专题学习法律文书写作,切实提高干警思想认识。三是严格审批流程。承办检察官作为第一责任人,负责对文书内容进行一审,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等重要法律文书严格审核把关。四是组织练兵评比,提升业务能力。2022年12月16日,院党组部署开展法律文书写作常态化岗位练兵活动,紧紧围绕法律文书写作要求,科学设置练兵考题,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及分管院领导、部门负责人组成评委组,充分考察干警法律文书写作能力,以赛代练,以练促学。院党组分别于2022年12月、2023年1月组织开展2022年上半年及下半年优秀法律文书和典型案例评选活动,充分发挥优秀法律文书的引领示范作用,切实提高法律文书制作水平。

(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公务接待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对公务接待不够规范问题进行核查。经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机关食堂管理员存在未严格执行《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试行)》的问题,2023年3月21日,经我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处理。二是加强相关文件规定和制度学习。2022年12月9日、2023年3月4日,院党组、检务保障部先后学习《人民检察院财务管理暂行办法》《广东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三是根据院党组部署,2023年1月修订完善《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统一公务用餐标准、公务用餐审批手续和公务接待报销程序等。四是自2022年1月起,我院已经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有关规定,全部公务接待均按公务接待费报销事前审批单、财务票据、派出单位公函和接待清单“四要件”管理。

2.关于公务用车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深入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成立公务用车核查专项工作小组,对7辆公务用车未按规定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的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截至2022年5月,我院共有7辆公务用车没有安装车载卫星定位终端,其中5辆已于2020年9月前作报废处理;2辆已于2022年9月前作拍卖处理。(2)对加油卡使用混乱问题进行核查。经核查,2019年1月21日存在使用一张加油卡给4辆公务用车加油的情况。二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3月3日,经我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处理。三是2022年12月9日,组织院机关服务中心学习《茂名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加油卡管理暂行办法》《茂名市电白区区直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规定,重申公车管理规范透明的重要性。四是从2020年1月起,我院已经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严格管理加油卡使用,建立“单车核算管理台账”,每次加油登记好时间、地点、加油量、金额等信息,严格做到“一车一加油卡”。

(三)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

1.关于应缴财政资金及往来款项清理不够及时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我院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展开核查。二是组织深入学习相关政策、文件精神。2023年3月4日、2022年12月7日,分别召开党组会、财务部门学习会,组织全体班子成员、财务人员深入学习《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建设财务管理的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重申各项财政资金制度的执行纪律。三是根据核查情况进行整改。(1)已于2022年7月5日将商铺租金上缴茂名市电白区财政。已于2023年3月15日将我院基本户2018年第一季度至2021年第四季度利息上缴茂名市电白区财政。(2)2023年2月27日、3月8日,我院分别召开党组会、检察长办公会研究“2010年至2021年仍有较大额应收未收款项未追回的情况”的处置工作,决定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对我院应收未收款科目进行清查。目前,我院已聘请第三方会计事务所进驻我院对相关款项开展清查工作。待清查工作结束后,再按照有关规定处理。(3)关于2016年省统管前下达的各项财政结转结余资金的处置,我院已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相关处置工作预计在2023年6月份完成。

2.关于报销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违规使用“白条”入账、未严格执行公务卡结算管理制度等问题开展核查。二是强化学习,加强培训。2023年3月3日、2022年12月9日,院党组、全体检察干警、检务保障部门分别组织学习《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 》《关于实施县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文件规定。2022年9月25日,组织财务人员参加全省检察机关财务知识培训班,学习三公经费管理、账务处理、固定资产管理、政府采购等业务知识。三是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报销审批流程。2023年1月修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3月修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公务卡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我院报销管理,检务保障部安排专人严格审核报销单据,不用公务卡支付、无公务卡支付相关凭证者一律不予报销,杜绝“白条”报销。四是针对核查情况进行处理。2023年3月17日,我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关于违规使用“白条”入账的核查报告》,要求检务保障部要进一步加强学习,提高财务制度制定的科学性,确保制度制定依据充分,坚决杜绝“白条入账”、无公务卡支付等问题再次发生。

3.关于政府采购项目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针对反馈意见指出的问题开展核查。二是加强学习。2023年3月3日、2022年12月12日分别召开党组会、检务保障部学习会,组织全体班子、财务人员认真学习《关于规范省统管检察院修缮装修与信息化项目预算编报及实施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三是完善工程项目管理制度。2022年12月修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我院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并严格执行,对不符合政府采购相关政策的采购一律不予报销,促进政府采购管理规范化。四是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经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3月17日,经我院检察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项目负责人批评教育并责令检讨处理。

4.关于固定资产管理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责任,跟进落实。2022年12月14日,成立由党组成员、副检察长任组长的固定资产管理小组,及时跟进落实我院办公办案综合大楼及附属楼的不动产登记办理工作。已于2023年3月17日取得综合楼不动产权证(粤〔2023〕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3953号)及办案技术用房不动产权证(粤〔2023〕电白区不动产权第0003954号)。二是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2022年12月14日,检务保障部召开学习会议,认真学习《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切实转变理念,增强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意识。三是完善管理办法。2023年1月修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细化管理措施,从制度层面做到有据可依,促进资产管理的制度化、精细化。

第三方面问题: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的问题

(一)党建工作存在短板的问题

1.关于党建工作责任意识不够强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院党组切实扛起党建工作主体责任,于2023年1月召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重要论述精神,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提升思想认识。二是各班子成员树牢“抓好党建就是最大的政绩”观念,于2023年1月制定党建工作具体责任清单,按照要求开展相关工作。三是院党组在研究制定2022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时明确将党建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重要内容。四是政治部安排专人审核,2021年、2022年班子成员均按照要求将落实党建工作情况纳入年度述职报告内容。

2.关于发展党员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对政策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规定开展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强化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二是对2018至2021年所发展的党员材料进行排查,缺少的材料已经及时追补归档。2020年之后发展的4名党员均严格按照规定经过公示,相关材料规范,及时归档。三是加强党务工作人员教育培训,做细做实日常党务工作。2022年6月20日至6月22日派员参加全市、全区组工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2022年12月13日,组织院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参加茂名市检察院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三会一课”、发展党员业务知识,进一步提高党务工作水平。

3.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责任。针对2020年没有召开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的问题,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会同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约谈分管党建工作领导,要求其进一步提高对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视。二是已于2022年12月19日,院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组织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学习组织生活会及民主评议党员文件精神。三是认真学习主题党日活动知识,明确规定各支部每月必须开展主题党日活动。2022年12月13日,组织院机关党委、各党支部书记、党务工作人员参加茂名市检察院组织的党务工作培训班,重点学习“三会一课”、发展党员业务知识。2022年各支部每月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四是加强检查督导。机关党委从2022年1月起,每月制定党支部学习安排,对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作总体部署,并对落实情况不定期督察。五是2022年度和2023年度,我院各党支部均已按要求开展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

(二)选人用人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1.关于干部考察工作不够规范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提高认识。院党组、政治部人事干部认真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关于推行党政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制的意见》等政策法规,进一步规范选人用人工作。二是规范开展2022年干部提拔任用工作。严格规范执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从发布公示通告的第二天开始起算;认真撰写考察材料,已按要求把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情况写进考察材料中。三是组织干部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政工队伍素能提升线上培训、全区组工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进一步提高政工人员业务水平。

2.关于人事档案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2022年6月20日至22日,组织人事干部参加全市、全区组工干部业务能力提升培训班,认真学习《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等规定,提高人事档案管理业务水平。二是重新开展自查。对近年来提拔干部的档案材料进行排查,认真核实、及时补办干部档案中缺失的材料。三是加强人事档案管理。建立完善人事档案材料登记、整理、归档制度,及时将人事档案材料分类整理,及时归档。四是建章立制。2023年3月17日,我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人事档案管理办法》,明确人事档案管理职责,规范人事档案管理。

3.关于存在人岗混编的情况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组织学习《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政策文件,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二是院党组已于2022年11月22日召开党组会讨论决定,由机关服务中心副主任负责机关服务中心全面工作,不再由行政编制人员担任机关服务中心负责人。三是2023年3月3日,院党组召开党组会审议通过《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坚持以制度管人管事,杜绝再次出现行政编制人员违规担任下属事业单位负责人的情况。同时,进一步加强与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等部门请示沟通,争取尽快解决机关服务中心主任空缺问题,选优配强机关服务中心领导班子。

(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够有力的问题

1.关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够严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提高站位,夯实责任。院党组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精神,严格执行《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制定责任清单,明确党组、党组书记和其他班子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二是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每半年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已于2022年4月21日、10月17日分别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分析研判上一阶段形势,对下一阶段工作进行部署。院党组于2023年3月8日召开党组会,研究制定《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重点任务安排》。三是2022年度,办公室已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列入党组年度工作报告内容,并向区委汇报落实情况。

2.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监督管理制度存在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及时补报。2022年7月4日,我院已按规定将2022年1月至5月全院每月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情况抄送驻院纪检监察组。二是落实专人负责。院党组指定综合业务部一名同志专门负责对接驻院纪检监察组,落实“三个规定”监督管理相关规定。2022年12月起,我院均按照要求将全院每月填报“三个规定”及重大事项情况抄送驻院纪检监察组。三是明确责任。根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六牌”联动动态管理制度(试行)》,对于报送不及时根据情况不同进行发放黄、橙、红牌警示。四是进一步强化监检衔接。2023年1月13日,我院与区纪委监委召开监检衔接工作联席会议,针对沟通衔接方面出现的问题予以探讨明确,实现监检良好互动。

3.关于落实巡察整改不够彻底的问题

整改情况:一是结合反馈意见开展核查。针对市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指出违规大额使用现金问题,我院立即成立由财务分管领导担任组长的专项现金开支核查工作小组,开展核查。核查情况如下:(1)因会计核算出错科目,在报销出账时,使用了“库存现金”科目进行会计核算,造成“库存现金”科目有发生额。(2)第六检察部在办理肖某、欧某国家司法救助案中,申请提取现金用于当场交付当事人,由此产生了两笔现金开支。二是强化学习培训。2022年12月19日,检务保障部召开现金支出专题学习会议,重申制度,明确现金开支范围,熟悉相关支出规定。三是完善支出管理制度。2023年1月修订《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一般性支出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现金开支范围、完善相关支出规定,落实整改要求,严格报销审批流程,严格管理财政资金,杜绝使用现金开支报销。四是严肃追责。经组织检务督察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核查,2023年2月25日,经我院党组会研究,决定给予相关责任人员谈话提醒处理。

三、巩固成果,注重转化,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一)提高政治站位,持续强化整改落实。我院党组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抓整改落实力度不减,对市委巡察组反馈的问题一个都不放过,继续高标准、高质量深化整改,对需要长期整改的,明确责任部门、责任人,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强化责任担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我院党组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把管党治党政治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不折不扣坚决落实上级各项决策部署。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三)抓好队伍建设,提高干部素质。我院党组强化落实“两个责任”,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制度,发挥班子的集体领导力,提高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水平。增强对各项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调动班子成员的向心力和积极性,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整体合力。

(四)注重建章立制,提升整改质效。我院党组坚持做到举一反三、标本兼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制度体系,坚持常态化、制度化,实现用制度管人、管权、管事,不断巩固和扩大巡察整改成果,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推动检察高质量发展的过程,切实推动电白检察工作再上新台阶。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668-5522150;邮政地址:茂名市电白区水东街道向洋大道8号;电子邮箱:djzg11@163.com。

中共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党组

2023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