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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治进校园”工作总结会
时间:2022-01-2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增强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推进新时代校园法治建设,1月13日下午,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法治进校园”工作总结会。电白区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杨文春出席会议并讲话,全体法治副校长、宣讲团成员参加会议。

  ·集体学习《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会上,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检察官冯彩霞带领与会人员集体学习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联合印发《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文件精神,重点学习《工作规定》对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的主要职责和履职方式所作出的具体规定。

  · 总结电白区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情况  

  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黄海滨对2021年以来电白区检察院法治进校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全面分析、梳理、总结了以往“法治进校园”宣讲的经验和存在的不足,明确了今后法治宣传的工作重点。

  · 展开座谈交流 

  随后,与会人员结合自身宣讲工作进行经验分享,并针对当前遇到的困难以及如何更好地开展“法治进校园”工作展开座谈交流。

  ·提出具体要求   

  最后,杨文春副检察长结合电白区检察院工作实际,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要按照法治副校长的职责职能,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发挥好法治副校长的作用,持续深入推进“法治进校园”全覆盖;

  二是要强化政治责任担当,深刻理解新形势下“法治进校园”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法治进校园”工作中,确保“法治进校园”工作落实落细。

  三是要创新形式,丰富普法内容,以案释法,以学生为导向,加强法治宣讲的针对性、实效性,促进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规定》

  · 《工作规定》第六条指出——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应当着力督促学校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教职员工准入查询违法犯罪信息制度,协助学校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性骚扰工作制度和学生欺凌防控工作制度等校园安全防控机制。

  · 《工作规定》第七条强调——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期间,主要履行以下六个方面的职责:

  一是联系学校实际,结合学生特点和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情况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指导、帮助道德与法治等课程教师开展法治教育;

  二是指导学校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依法保护学生权益,协助帮扶受到违法犯罪侵害的学生,协调开展司法救助、心理疏导、身体康复、生活安置等多元综合救助;

  三是指导学校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协助对违规违纪情节严重的学生或者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予以教育惩戒、管理教育或者矫治教育;

  四是会同学校、相关部门,联合司法社工等对相对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以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学生实施精准帮教,根据需要对涉罪未成年学生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

  五是协助学校依法处理安全事故纠纷,妥善处理在校教师、学生违法犯罪案件,严肃查处侵害师生合法权益和滋扰校园的案件,参与学校周边环境整治,及时向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等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维护学校周边社会秩序;

  六是指导、协助学校、教师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 《工作规定》第八条明确——

  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可以采取多种方式:

  一是参与制定完善学校法治教育工作计划、学生权益保护制度、学生教育惩戒工作制度和安全管理制度等;

  二是以案释法,开设法治课程、举办法治讲座、专题报告会等法治教育活动;

  三是组织案例情景模拟、旁听庭审、模拟法庭、检察开放日、参观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等法治体验活动;

  四是协助校园网站等平台开设法治宣传教育栏目,举办主题班会、研讨会、辩论赛、知识竞赛等法治学习活动;

  五是协助开展优秀法治班级、法治模范学生创建活动,以及少年法学院、学生法律援助中心等法治社团活动;

  六是畅通未成年人维权渠道,收集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法治需求和案件线索,提供法律咨询和帮助;

  七是结合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和社会治理,为学校、教职工、家长开展法治专题培训;

  八是其他工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