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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捕鸟不可行 检察职能守家园
时间:2022-03-1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由于法律意识的淡薄,我不仅触犯了法律,同时对生态环境资源造成了损害,我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今后一定不再非法捕鸟了。”梁某某真切地忏悔道。

  随意猎捕鸟类 售卖路上被查

  年近40岁的梁某某,一直生活稳定、家庭幸福,孩子是其最重要的牵挂。2021年11月,梁某某听闻黑水鸡具有滋补作用,便想抓来给子女食用,同时又想着可售卖黑水鸡补贴家用,便在茂名市电白区一条河边抓获4只野生鸟类水鸡,在前往市场售卖的路上被执法人员发现。

  法律意识淡薄 不知行为违法

  “我本来只打算以25元每只的价格出售,我真的不知道黑水鸡是国家保护动物啊!”在执法人员的普法教育下,梁某某方才明白其行为已触犯法律。

  为加强野生动物保护,我国于2000年8月1日发布实施《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简称“三有名录”),切实加强对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以外的陆生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和管理。受保护的野生动物包括: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即三有动物)3类。本案中,梁某某所抓获的黑水鸡被列为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

  2018年11月29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禁止在广东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出售、购买、利用粘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应予以立案追诉。其中包括非法狩猎野生动物二十只以上的;在禁猎区或禁猎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狩猎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根据上述规定,梁某某抓捕黑水鸡的行为属于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其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刑事犯罪。案发后,梁某某已自愿支付了生态损害赔偿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发挥检察职能 守护生态环境

  为进一步依法打击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陆生野生动物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刑事、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经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决定,于2月16日召开了当事人梁某某非法狩猎刑事暨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公开听证会,鉴于梁某某主观恶意性小、社会危害性较小,有认罪认罚等从轻情节,该院决定采纳听证员一致意见,对梁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并就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终结审查。

  保护野生动物 我们需要知道

  1.《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违法猎捕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栖息地。

  2.《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陆生野生动物,是指依法受保护的珍贵、濒危、有益的和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所称野生动物产品,是指陆生野生动物的任何部门及其衍生物。

  3.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十条 禁止猎捕、杀害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止非法收购、出售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介绍非法买卖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禁止为非法猎捕、宰杀、收购、出售、加工、利用、储存、运输、携带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单位批准的运输证办理。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