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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好入矫“第一课”,多方助力回归社会
时间:2024-12-24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切实加强对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力度,帮助其更好地融入社会,12月25日,电白区检察院联合电白区司法局在博贺镇举办涉海涉渔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入矫宣告暨集中教育活动。茂名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四级调研员、科长曾伟文,茂名市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三级检察官助理江芬,电白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主任陈德强,电白区司法局副局长李卫群,博贺镇党委副书记陈党,海雁渔委会书记杨承志及相关单位工作人员参加活动。


在入矫宣告仪式上,电白区检察院干警现场监督24名社区矫正对象的入矫宣告,确保其明确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对象依法享有的权利、义务和应当遵守的规定,明晰自身责任与矫正目标。



在集中教育环节,李卫群副局长详细阐释了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管要求,解读了出海申请、审批办理流程、报备、销假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案例生动讲解了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后果,告诫社区矫正对象务必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珍惜改过自新的机会。


陈德强主任则着重讲解了走私普通货物罪的法律定义、构成要件及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使社区矫正对象对自身犯罪行为有了更深刻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其遵纪守法意识,督促其端正矫正态度,严格服从监督管理,杜绝参与违法犯罪活动。


“如何让涉海涉渔社矫对象群体真正实现社区矫正和经营性生产‘两不误’,实现‘出得去、管得住’,是社区矫正工作实践中的难题。”陈德强主任介绍道。


为寻找涉海涉渔社区社矫对象外出生产经营的“最优解”,电白区检察院持续深化与社区矫正机构的协作配合,加强对社矫工作的实时、动态、全面监督,不断推动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助力涉海涉渔社区社矫对象更好地融入社会。


一是加强沟通协作。在茂名市检察院和茂名市司法局的指导和推动下,电白区检察院与电白区司法局主动加强与公安、政府、海事、海警、渔委会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实现对社区矫正对象外出海上轨迹等情况的远程监管,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处置,并由船籍所在地海事、渔业部门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期间的协助监管。


二是健全工作机制。一方面,建立海上作业失联查找机制,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海上作业期间的安全与监管;另一方面,建立容错机制,对因特殊天气、船舶损坏等原因需跨越活动范围的社区矫正对象,要求其第一时间报告情况,并在有条件时及时上传定位照片。


三是强化全流程监管。把好“出海关”,完善外出申请和审批程序,对社区矫正对象进行针对性强化管理。把好“回港关”,社区矫正对象在海上作业后应到司法所当面汇报相关情况以及进行销假。把好“监管关”,协同相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如与临时监护人签订帮教责任书、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海上作业时随身携带定位手机等。同时,利用相关部门的定位系统合力进行监管,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在海上作业期间的行踪可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