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检察院门户网站

当前位置: 首页>>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
【五一特辑】老板,我的工资该发了……
时间:2022-05-01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小张的苦:老板推脱不发工资

  小张  28岁  在某餐饮店打工三年

  以前,每月最后一天是小张最开心的日子,因为那一天是老板发工资的日子,每每这个时候,小张总是和朋友们约着一起出去庆祝,犒劳自己这个月的辛勤劳动。

  但是,最近几个月,小张月底的这一天却过得很苦,老板已经好几个月不发工资了。

  找老板问工资的事,老板不是说等一等就是画大饼,实在说不过去的时候就给小张几百块钱。小张都不敢赴朋友们的约了,日常的日子过得苦哈哈,哪里还有余钱去庆祝呢……

  老王的痛:老板跑路不发工资

  老王  45岁  在某商品房工地打工两年

  在建筑业工作十几年来,小王已经成长为一个合格的包工头。两年前带着一帮兄弟来到这个工地,激情澎湃地干活,步入了月入万把块的美好生活。

  可是,美好的日子却如此短暂,开工半年后工地开始不发工资,跟工人们说每个月会发点生活费,但是这一年的工资要等到年底再一起结账。

  年底了,老板跑路了,小王连带着手里的一帮兄弟一分钱都没拿到手,一年的工全都白干了,这成了小王心里永远的痛……

  小罗的难:老板辞退不发工资

  小罗  23岁  在某电子厂打工两个月

  听朋友说这里电子厂招人,为了赚钱给弟弟交学费,小罗就跟着一伙人过来打工,这是他的第一份工作。为此,小罗在附近找了房子,很用心的干,就想领到自己亲手赚来的第一笔钱供弟弟上大学。

  然而,意外来得如此之快,月底小罗收到工厂的通知,叫他不用去上班了,说是工作不认真,被辞退了,没有工资领。

  小罗一听人都傻了,弟弟的学费要怎么办,这可是目前最大的难题……

 

  检察官说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等劳动权利。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和履行劳动义务。

  

  对于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情节严重的可能违反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的规定,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检察官提示

  广大劳动者要注意保护好自身合法劳动权益,在发生劳动纠纷时,可通过向工会申请调解、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依法维权,及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利。

  用人单位要依法合规经营企业,按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完善企业管理,提升法治意识,尊重、保障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